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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国家税务局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的(10月份)一、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案例1:池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期拖欠税款池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342900764758743)于2004年07月14日办理注册登记,经济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位于池州市九华山大道,注册资本418万元,经营范围:城市及近郊区公共汽车客运,停车服务;广告发布,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零配件销售。公司法人代表是孔云福(身份证3...
【实施对象】:池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案件性质】:长期拖欠税款【基本事由】:池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7647587435)于2004年07月14日办理注册登记,经济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位于池州市九华山大道,注册资本418万元,经营范围:城市及近郊区公共汽车客运,停车服务;广告发布,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零配件销售。公司法人代表是孔云福(身份证3326**********7130...
2008年,青阳县居民陈尚义向袁某借款89450元,事后一直未偿还该借款。2010年袁某将陈诉至青阳县人民法院,同年11月19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确认陈尚义于2011年4月30日前给付所欠袁某101973元(本金89450元和利息1252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00元。调解书生效后,陈尚义一直不履行调解书认定的义务。2011年9月1日,袁某向青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尚义不仅不主动履行义务,反而转移银行...
2009年7月15日,邹新明驾驶小型客车将王某、聂某园、聂某蔚等三人撞伤。2011年1月5日,青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0)青民一初字第0413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邹新明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王某等三人人民币261212.16(含邹新明预先垫付款29100元及鉴定费320元)。判决生效后,邹新明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11年2月14日,王某等向青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邹新明采取外出打工方式逃避执行。经调查,...
失信惩戒典型案例(二)2016年10月期1、陈尚义隐匿行踪逃避执行被判刑2008年,青阳县居民陈尚义向袁某借款89450元,事后一直未偿还该借款。2010年袁某将陈诉至青阳县人民法院,同年11月19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确认陈尚义于2011年4月30日前给付所欠袁某101973元(本金89450元和利息1252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00元。调解书生效后,陈尚义一直不履行调解书认定的义务。2011年9月1日,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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