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中国(安徽池州)官方网站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联合奖惩  >  失信案例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青阳县法院   |   发布时间: 2016-09-30 00:00

【 字体:

【实施对象】:邹新明

【案件性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基本事由】:2009年7月15日,邹新明驾驶小型客车将王某、聂某园、聂某蔚等三人撞伤。2011年1月5日,青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0)青民一初字第0413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邹新明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王某等三人人民币261212.16(含邹新明预先垫付款29100元及鉴定费320元)。

判决生效后,邹新明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11年2月14日,王某等向青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邹新明采取外出打工方式逃避执行。经调查,邹新明于2011年8月至2013年下半年,在铜陵市铜官山区一服装加工厂务工,月工资3000元左右;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在池州市贵池区里山街道一服饰厂务工,月工资2000余元。另外,邹新明于事发后将自家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他人,且其子女均已成年,无须抚养。

【奖惩措施】:青阳法院认为邹新明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8月6日青阳县公安局将其刑事拘留,2015年8月11日,邹新明与王某等达成和解协议,并支付赔偿款10万元,取得了申请人谅解。2016年6月17日,青阳县法院判决邹新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