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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香檀别院硒产品有限公司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石台县信用办   |   发布时间: 2023-09-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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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群体、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池州香檀别院硒产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2MA2MULEG1Y

法定代表人: 檀有庆

身份证号码:320**********2413

地址:石台县大演乡新联村二组

二、主要失信行为

2021年12月1日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被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912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合计7912元的行政处罚(石市监处罚【2021】196号)。

三、在发生失信行为后所受到的惩戒措施

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该企业因融资需要,于2023年 8月17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我局于2023年8月17日作出予以受理决定。在企业科工作人员指导下,通过运维系统提交了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进行修复。同时市信用办积极联系上级审核负责人,请求帮助加快修复进度,在3个工作日内为其完成修复,帮助企业顺利提交了资金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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