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信息
刁山青,男,1979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天城行政村北村自然村13号,公民身份号码3402**********7371。
二、主要失信行为
1、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水来与被执行人刁山青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刁山青赔偿王水来损失65408.48元,判决生效后,刁山青未履行,申请执行人王水来于2023年2月2日向石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强制执行到位10010元,同时法院采取各种措施后,刁山青承诺端午节期间将余款付清,但到期后,仍未履行,同时通过不接听执行人员电话,躲避执行。
三、在发生失信行为后所受到的惩戒措施
1.2023年2月6日,法院依法将刁山青限制高消费。
2、2023 年3月20日,法院依法将刁山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023年3月14日,法院依法作出对刁山青司法拘留15天,因刁山青躲避执行,未拘留成功。
4、2023年9月1日,王水来向我院以自诉方式追究刁山青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院已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