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对象】:池州市天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案件性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基本事由】:池州市江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向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池州市天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101万元及利息。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池州市天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惩戒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池州市天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凤某进行司法拘留。
【主要做法】:
1、池州中级法院制作《执行决定书》将池州市天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向池州市公安局发《协助查控函》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法院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凤某进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