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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科室(局),综合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4〕72号),省局下发了皖市监办函〔2024〕172 号文件,对全省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对重点任务进行了分解,为全面落实省局文件精神和重点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我市个体工商户信用分险分类监管工作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结...
  根据《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及2022-2023年度合同信用状况,经企业自愿申报、区市场监管局审核、拟公示企业公告等有关程序,决定向社会公示安徽泓瑞医用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牌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建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池州市鸿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聚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池州伟舜机电有限公司、池州市建筑建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五洋电力建设股份有...
  为保障平天湖风景区低空游览项目中载人直升机的飞行安全及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市平天湖风景区部分区域进行临时空域管制,加强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模型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空域管制时段:2024年8月19日至 2024年10月20日,每天07时00分至19时00分。  二、空域管制范围:生...
池建市函〔2024〕278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建设管理处、各建筑业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池建市函〔2021〕95号)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第三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的企业范围2023年以来首次...
  根据《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环发〔2023〕52号)规定,我局对在我市注册的和省外注册的在我市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开展了2023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价时间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遵循统一规范、科学客观、公平公开和自愿参与的原则。  2023年度在我市注册的和省外注册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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