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中国(安徽池州)官方网站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联合奖惩
联合奖惩
2008年,青阳县居民陈尚义向袁某借款89450元,事后一直未偿还该借款。2010年袁某将陈诉至青阳县人民法院,同年11月19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确认陈尚义于2011年4月30日前给付所欠袁某101973元(本金89450元和利息1252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00元。调解书生效后,陈尚义一直不履行调解书认定的义务。2011年9月1日,袁某向青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尚义不仅不主动履行义务,反而转移银行...
2009年7月15日,邹新明驾驶小型客车将王某、聂某园、聂某蔚等三人撞伤。2011年1月5日,青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0)青民一初字第0413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邹新明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王某等三人人民币261212.16(含邹新明预先垫付款29100元及鉴定费320元)。判决生效后,邹新明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11年2月14日,王某等向青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邹新明采取外出打工方式逃避执行。经调查,...
失信惩戒典型案例(二)2016年10月期1、陈尚义隐匿行踪逃避执行被判刑2008年,青阳县居民陈尚义向袁某借款89450元,事后一直未偿还该借款。2010年袁某将陈诉至青阳县人民法院,同年11月19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确认陈尚义于2011年4月30日前给付所欠袁某101973元(本金89450元和利息1252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00元。调解书生效后,陈尚义一直不履行调解书认定的义务。2011年9月1日,袁某...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青阳县法院 |  2016-09-30 00:00
【实施对象】:邹新明【案件性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基本事由】:2009年7月15日,邹新明驾驶小型客车将王某、聂某园、聂某蔚等三人撞伤。2011年1月5日,青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0)青民一初字第0413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邹新明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王某等三人人民币261212.16(含邹新明预先垫付款29100元及鉴定费320元)。判决生效后,邹新明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11年2月14日,王某等向...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青阳县法院 |  2016-09-30 00:00
【实施对象】:陈尚义【案件性质】:拒不执行裁定【基本事由】:2008年,青阳县居民陈尚义向袁某借款89450元,事后一直未偿还该借款。2010年袁某将陈诉至青阳县人民法院,同年11月19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确认陈尚义于2011年4月30日前给付所欠袁某101973元(本金89450元和利息1252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00元。调解书生效后,陈尚义一直不履行调解书认定的义务。2011年9月1日,袁某向青阳...
首页 上一页 28 29 30 31 32 下一页 尾页 共32页 跳转到: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