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平天湖风景区低空游览项目中载人直升机的飞行安全及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市平天湖风景区部分区域进行临时空域管制,加强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模型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空域管制时段:2024年8月19日至 2024年10月20日,每天07时00分至19时00分。
二、空域管制范围:生态湿地广场(玉芝台)北侧200米、金地藏寺北侧、望华楼北侧140米、香炉石(白沙村东塘组)北侧四点范围内。坐标点(国家测量局02号标准):
g117°30'34.38",30°39'26.13";g117°33′0.34″,30°39′25.96″;g117°33′0.38″,30°38′14.89″;g117°30′34.54″,30°38′15.02″。
三、管制航空器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模型航空器。
四、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单位、组织及个人确有飞行必要的,应提前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申请应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内容规定,经平台审批同意并向池州市公安局备案方可飞行。
临时空域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池州市公安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备案联系人:池州市公安局陈嘉琪、胡锦龙。
联系方式:15656655667、13955513389。
附件:平天湖风景区临时管制空域示意图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