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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不当运用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信用办   |   发布时间: 2021-02-05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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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关于开展不当运用失信约束措施监测和案例通报的通知》、《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不当运用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信用办〔2021〕4号)要求,现对全市范围内不当运用失信约束措施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就信用约束措施及相关舆情进行每日监测并推送监测情况,对新出台的缺乏依据的失信约束措施,或对已出台不当约束措施处置不力引发重大舆情的,逐案通报至省政府。请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务必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本地区信用建设制度文件梳理、规范、废止和即时撤下等工作,不得新出台缺乏依据的失信约束措施。

二、即时撤下。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已出台不符合《指导意见》要求的文件即时从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撤下,立即停止执行相关措施,并尽快按要求废止或提升依据级别,同时将转载的其他政府部门涉及失信约束措施的文件一并撤下。

三、监测通报。市信用办将根据省信用办抽查检查、大数据监测的结果,对各县(区)、市有关部门不当运用失信约束措施进行核实,对拒不反馈监测结果处理情况、整改工作进展滞后、继续执行应停止的约束措施和国家反馈的有关问题等进行通报并在2021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信用专项中扣分,必要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约谈有关负责同志。

请各县(区)、市有关部门于2月25日前将各地、各部门清理规范工作完成情况反馈至市信用办。

四、联系人。史伟潮,电话: 2819732,18095664197,

电子邮箱:479347317@qq.com

特此通知。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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