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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 2020-11-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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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九华山农工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质函〔202025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皖农办质〔201759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和“黑名单”制度(试行)》 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面推进涉农领域信用建设。完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和“黑名单”制度,定期发布涉农市场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和“黑名单”。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农业市场主体根据信用等级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对不诚信经营的农业主体实行重点监管,扩大产品抽查范围,提高产品抽查次数。对诚信守法的经营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优先、政策倾斜、审批优先、评优评先等奖励激励措施,树立诚信守信的先进典型,提高其社会声誉,形成品牌效应。

 三、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机构要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及信用报告在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推进行业和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建设格局,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确保信息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做到及时、客观、准确、清晰,同时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加强考核与督导检查。为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将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范畴,定期调度信用档案建设工作进展,同时,结合相关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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