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中国(安徽池州)官方网站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联合奖惩  >  失信案例
青阳县勇飞铸造有限公司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市国税局   |   发布时间: 2017-12-04 00:00

【 字体:

【实施对象】:青阳县勇飞铸造有限公司

【案件性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基本事由】:青阳县国税稽查局对其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增值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接受虚开的5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办理发票认证抵扣,造成少缴增值税税款915384.4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规定,依法追缴你单位增值税税款915384.4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一条等规定处少缴的增值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457692.23元。

【惩戒措施】:经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进行公布,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直接定为D级纳税人,同时向地税部门传递该企业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向发改委信用办传递失信信息。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