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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市国税局   |   发布时间: 2017-11-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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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安徽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案件性质】: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基本事由】: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款(按次计算)被扣5分;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不予评A;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款(按次计算),被扣20分;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含)被扣11分;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次计算),被扣66分。因为扣分项较多,2016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

【惩戒措施】:1.其法人作为企业直接责任人,如果申请注册成立新公司,将直接由不参评转参评为D级信用等级。2.无法享受到银税互动的“税融通”信用贷款,并且因为其D级的信用等级,银行已对其催还以前年度发放的贷款。3.其用于进项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到大厅进行认证,无法享受到自助勾选认证操作的便利。4.青阳县国税局对该公司增值税发票领用实行限量限额辅导期管理。5.青阳县国、地税局在年度内将其作为稽查、评估重点单位进行税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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