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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峥递阀门有限公司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市中院   |   发布时间: 2017-11-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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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安徽峥递阀门有限公司

【案件性质】: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基本事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2016】沪贸仲裁字第50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安徽峥递阀门有限公司向日本国株式会社TIX-IKS支付股权转让金1200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但安徽峥递阀门有限公司未支付任何款项。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安徽峥递阀门有限公司仍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惩戒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安徽峥递阀门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主要做法】:

1、池州中级法院制作《执行决定书》将安徽峥递阀门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将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上传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对其个人消费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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