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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美亚集团池州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失信惩戒案例
信息来源:贵池区信用办   |   发布时间: 2017-02-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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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宁波金美亚集团池州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实施时间】:2016年7月

【实施单位】:贵池区地税局

【基本事由】:宁波金美亚集团池州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贵池工业园区,主营螺旋管、直焊管、镀锌管、异型管、型材、板材、带钢、其他各类钢材及装璜材料制造,销售;金属材料、机械设备销售。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单位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欠税余额为224.2万元。

【惩戒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对该企业欠税情况在市地税税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

【实施成效】: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在全社会树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纳税信用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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