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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分解创建信用城市年度目标任务
信息来源:淮北新闻网   |   发布时间: 2016-10-28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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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完善信用管理制度等措施,力争建成覆盖主要信用主体、体现淮北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社会信用体系,确保2018年上半年创建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围绕创建目标,我市结合文明创建工作,按照“政府推动与社会共建结合,基础建设与信用应用并举,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联动,示范创建与文化引领同步”的原则,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按年度分解了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任务。

根据创建实施方案,2016年底前,我市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实现“三到位”;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信用数据归集覆盖市级单位30家以上;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培育发展1到2家信用服务机构;至少在6个重点领域建立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诚信教育和宣传活动全面展开。

与此同时,完善升级淮北信用网,实现与“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网站互联互通;建设淮北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向全国、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报送数据;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成增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和存量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并将代码及相关基础信息归集至全国、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7个工作日内公示并在“信用中国”、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淮北信用网公开。

2017年底前,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功能齐备、高效运行,实时与全国、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网站共享信息;全面完成存量登记证照转换任务,向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颁发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登记证照;开展公共信用信息便民服务和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大数据示范应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构建起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完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据了解,我市已经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大专项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开发建设维护,各项创新与试点,专业人才培养、诚信宣传及信用示范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建立考核机制,将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工作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评,年终对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淮北市还将按照国家、省有关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阶段进度要求,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年度工作情况提前开展预评估工作,并针对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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