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法人、自然人对通过市信用平台查询的公共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由被查询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公共信用信息有效期内提出异议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异议申请处理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4、授权委托书
5、法人信用查询报告及其相关证据(如原主管部门有专项规定,依据原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异议申请流程
1、申请的法人/自然人登录信用池州网站
2、申请的法人/自然人填写异议申请信息
3、市信用办分拣投诉信息。如果市信用办可直接处理,则由市信用办直接处理异议申请;如果市信用办不能处理,由市信用办转发给可处理的相关部门。
4、收到异议信息的政府部门填写处理反馈。
5、市信用办审核反馈信息并屏蔽异议数据。
6、依照相关部门出具的是否更正的反馈意见,维持、修改或者撤下公示信息。
四、审核结果
1、异议不成立,生成异议处理报告去除异议处理标注,生成回复函通知异议申请人。
2、异议成立,异议信息更正,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