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广大消费者:
为规范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25)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全面整合替代原有相关旧标准),现就我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国标,全面禁售旧国标产品
自2026年5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含批发、零售),一律禁止销售执行旧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GB10631-2013)的烟花爆竹产品,所有在售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新国标各项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搭售、混售或变相销售旧国标产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三无”(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明、无生产日期)及不符合新国标关键指标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规范进货查验,严控产品质量
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立即对库存烟花爆竹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旧国标产品,要及时采取退回供货单位、严禁擅自留存、销售或转移,确保库存产品“全达标、零违规”,并建立清查处置台账备查,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同时,购进烟花爆竹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逐批查验供货方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等相关资质证明,从源头上杜绝旧国标产品及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严禁购进来源非法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强化监督执法,严处违规行为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压实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属地监管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全面加大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和抽查力度,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排查销售旧国标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及超药量、超规格等违规产品的行为,对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库存清查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依法扣押、封存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市场监管权威和市场秩序。
四、消费者安全提示
1.认准新版标准,规范选购品类。自2026年5月1日起,选购烟花爆竹请仔细核对产品包装执行标准编号,认准GB 10631-2025新版国标。仅可购买包装明确标注个人燃放类的产品,等级为C级(C1、C2 级)或D级。严禁选购A级、B级专业燃放类产品,该类产品火药量大、危险系数高,仅限专业人员操作,个人私自购买、持有均属违规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2.选择正规渠道,拒绝违规购售。请前往同时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的正规实体门店购买。切勿通过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路边流动摊贩、无证货车等非正规途径选购。网络售卖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三无产品、无证售卖商品均无安全保障与售后保障,坚决不买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明的劣质产品。
3.细致查验货品,杜绝劣质隐患。购买时认真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标识印刷清晰完整,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燃放说明、安全警示语等信息一应俱全。选购组合烟花时,查看筒体坚固完好,无变形、霉变、漏泥等问题;除摩擦类产品外,须配有绿色安全引火线,引线出现霉变、松动、过短等情况切勿购买。新版国标对组合烟花稳定性要求更高,同时检查产品底座牢固无松脱。
4.留存消费凭证,主动维权举报。购买后务必索要发票、盖章收据等购物凭证。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购物凭证是出现质量问题时维权追责的重要依据。如发现商家销售不合格、不符合新国标、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可直接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请各烟花爆竹经营主体严格守法经营、诚信规范售卖,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广大消费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理性合规消费。多方携手共同维护辖区烟花爆竹市场安全有序环境,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