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体育局联合发布《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全面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通告》指出,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饭店,必须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食品原料贮存、加工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晨检和健康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清理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必须规范食品采购渠道,建立进货查验登记台账,严禁销售过期、变质、腐烂和“三无”食品,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学校、幼儿园食堂要落实好食品留样、学生就餐陪餐制度,同时培养学生健康卫生饮食习惯。
《通告》要求,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摆摊设点;必须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采购的食品和原料以及加工过程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学校、幼儿园要利用班会、家长会、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及家长进行食品安全宣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到小摊贩购买食品,不在小吃摊点就餐。
据悉,东至县教体局及卫生健康委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宣传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下一步,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未经许可的食品经营户和餐饮店,坚决依法查处;东至县城管局将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饮食摊点加强管理,对拒不服从管理的流动摊点进行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