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新兴产业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文件也要求,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动能发展壮大。
为统筹好重点领域、一般领域、新兴领域监管,减少检查频次,规范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25年,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借鉴其他地区先进做法,结合池州实际,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推行“市监查一次”改革。印发《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市监查一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池市监发〔2025〕2号),提出建立新兴领域“白名单”管理对象库,对“白名单”企业探索建立以信用合规建设为基础,以信用风险分类系统为依托,以信用承诺闭环管理为抓手的“触发式”监管机制,日常监管实行“无事不扰”,对问题线索开展靶向监管,精准执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思路
为推动我市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兴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按照全市坚持产业强市强化项目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半导体、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健康医疗养老、绿色食品、文化旅游创意和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中风险低、信用好的企业建立“白名单”管理机制。通过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建立“触发式”检查事项清单,除上部署以外,不再主动上门检查,实行“无事不扰”;对重点监管事项,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压减检查频次,集中精准执法,做到既不放松管理,又给企业减负,让企业心无旁骛谋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深入开展案头研究。充分研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池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市监查一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服务路径,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二)主动对标先进做法。对标全国典型经验做法,学习借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事项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无事不扰”检查事项清单》,收集借鉴纳入条件、纳入程序、监管机制、组织保障等改革举措。
(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3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函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就《池州市新兴产业“白名单”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并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3月20日,在市局网站公示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4月22日,向各县区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办法内容再次进行了修改。经4月30日局长办公会同意,于5月7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新兴产业“白名单”企业名录,激励引导我市新兴企业和未来产业依法合规经营;创新“白名单”企业检查机制,优化监管措施,探索建立“触发式”检查事项清单,对守法经营企业实行“无事不扰”;推行信用承诺和守信激励机制,为“白名单”企业提供质量发展、个性化融资、信用重塑提升等“一企一策”的量身定制服务,推动我市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任务或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分为七个章节共二十三个条款,主要从名单纳入条件及管理、检查机制及优化措施、信用承诺及激励政策、组织保障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具体任务。
(一)名单纳入条件及管理。池州市确立的新兴产业包括半导体、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健康医疗养老、绿色食品、文化旅游创意、新能源汽车等行业。“白名单”企业纳入条件共五项,包括风险等级、一年内未受到较重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旨在发挥“白名单”企业的产业引导作用。经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纳入条件摸排推荐,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进行会商联审、公示发布。对“白名单”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移出后拟重新纳入“白名单”的新兴企业设定“观察期”,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检查机制及优化措施。为更好实现“无事不扰”与“精准监管”平衡,“白名单”企业的检查事项分为三类:对“触发式”检查事项,除了上级部署、收到违法线索和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之外,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推行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对重点监管事项,依法实行全链条、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对风险低的,依法减少检查数量、降低检查频次。对随机抽查事项,每年度按照一定比例,组织实施一次跨部门双随机抽查。能通过书面检查或非现场检查可以实现监管目的的,尽量不开展现场检查。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池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运用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非强制性手段,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行政指导措施督促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对及时改正、纠正违法行为的免予行政处罚,让监管执法有力度有温度。按照《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南》安徽省地方标准,加强“白名单”企业合规建设指导,将信用约束重心从事后惩戒向事前教育引导延伸。
(三)信用承诺及激励政策。“白名单”企业守信激励政策,包括信用承诺、综合辅导和融资服务等。按照《池州市市场监管系统信用承诺闭环管理制度》,依据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对“白名单”企业实施信用承诺管理。按照“创业辅导第一站”要求,对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个性化服务,帮助企业对接银行,提供融资服务。同时,设置“白名单”企业联络员,在信用修复、政策咨询上提供全过程指导服务。通过守信激励,激发“白名单”企业知信、守信、用信、增信,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
(四)组织保障及监督管理。包括建立议事会商机制,由牵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白名单”企业认定、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将“白名单”企业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白名单”制度实施举措予以细化。
六、创新举措
创新举措一:对“白名单”企业中除重点监管、随机抽查事项之外的风险低、通过非现场检查可实现监管的检查事项,实行“触发式”监管。一旦触发投诉举报等预警,立即开展检查,实现监管资源精准投放,真正做到“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行政指导措施督促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创新举措二:以《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南》安徽省地方标准为引领,加强“白名单”企业合规建设指导,将信用约束重心从事后惩戒向事前教育引导延伸。建立守信激励“政策包”,对“白名单”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服务。创新信用修复“快速通道”,对已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白名单”企业,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免跑腿“一次申请,同步修复”,助力企业快速信用修复。
七、保障措施
为保证《池州市新兴产业“白名单”企业管理办法(试行)》落地见效,着重从以下方面强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议事会商机制,统筹协调“白名单”企业认定、管理和监督等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设立“白名单”企业联络员,实行全过程帮扶指导,对“白名单”企业诉求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二)通过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示“白名单”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投诉举报专线,对公示有异议的企业重新联审。一经发现企业虚报材料或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立即移出“白名单”,并予以相应处理,一年内不再推荐。对移出后拟重新纳入“白名单”的新兴企业设定三个月“观察期”。对“白名单”企业实行纳入退出动态管理,不作强制性要求,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解读联系人: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咨询电话:0566-202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