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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信用办   |   发布时间: 2023-06-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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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信用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健全信用修复服务机制,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优化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一)简化信用修复办理流程。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第58号令有关规定,企业按照流程指引规范提交信用修复材料即可申请办理,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流程。

(二)全面推行“双书送达”工作机制。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落实“一处罚一告知”,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应一并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参考附件1),主动告知失信后果以及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途径、所需材料等事项。

(三)畅通“线上”修复路径。针对企业向处罚机关申请办理《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信用中国”网站提供),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办理,支持信用修复申请“网上办”,可通过电子邮箱等线上方式传送修复材料,无需企业线下跑,实现“足不出户零见面”即可申请办理。

二、明确信用修复范围、条件及流程

(一)信用修复对象为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信用修复的必要条件为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三)信用修复最新流程参照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应强化信用修复服务意识,主动、靠前服务,已建立“双书送达”工作机制的部门可延用原《信用修复告知书》,其他部门可参照模板制定本行业《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对信用修复有关政策和法律知识进行广泛宣传,主动引导、督促、帮助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助力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需制定“双书送达”机制工作台账,做到底清数明,确保“双书送达”工作落地落实落细,不断完善信用为企服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2023年6月21日


点击下载附件: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参考模板).docx
点击下载附件: 信用修复流程指引图.pdf
点击下载附件: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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