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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 2022-03-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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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2022年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223 

2022年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风险防控为主线,强化监督检查,整治突出问题,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食品生产安全治理能力,坚决守住食品生产安全底线,着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新贡献,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风险防控

(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属地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县区局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风险隐患排查,列出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指导、培训、检查、抽检和执法等为手段,深入开展重点整治,及时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总结。

(二)督促企业开展风险排查防控。按照一企一档原则督促企业建立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五证一码、人员防护和预防性消毒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处置消费投诉,提高舆情处置效率。

   (三)强化突发风险应急处置。强化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快查快处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投诉举报、社会舆情反映的食品生产安全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

二、加强监督检查

(四)严格规范许可。指导县区局严格许可审查,开展证后检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工作。

(五)推进信用分级。按照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和食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实施方案,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适用于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六)强化监督检查。突出食品生产卫生规范要求,按风险等级频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突出连续抽检不合格问题,按照市局检查属地企业数10%的比例开展飞行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现连续2年及12次以上抽检不合格企业全覆盖;强化闭环式检查后处理。

(七)开展专项检查。突出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大桶水、蜂蜜、固体饮料、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重点产品,突出重金属和生物毒素污染、两超一非、塑化剂污染、掺杂使假、生产卫生条件不达标、标签标识不规范、连续抽检不合格等重点问题,组织县区局开展专项检查。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八)推进两书一单两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公开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告企业员工书,制定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措施和责任清单,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

(九)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加强企业和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宣贯培训,监督企业制定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互联网+”线上线下食品生产安全知识培训,开展全覆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

(十)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监督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生产全过程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原料进货查验、产品检验、销售流向等关键环节信息。督促指导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信息化追溯。组织县区局对已建立追溯体系的企业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十一)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指导县区局建立本级检查员队伍并发挥作用。以市场监管总局新发布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为重点内容,有区别、有侧重的开展检查员和日常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检查员理论和实操水平。

(十二)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监督检查系统改造升级,扩大监督检查移动设备使用率,规范检查行为。

五、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三)继续组织开展企业和小作坊规范提升。继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积极培育示范企业(小作坊)、示范园区(集中区)和示范行业,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继续组织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推动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强对原辅料、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记录和产品标签等关键点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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