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主责主业就是办案,1-10月份,池州市市中院通过提高自身的办案质效、办案质量来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一是强化执行工作调度。分管院领导定期参加执行工作例会,对执行工作一月一调度,紧盯落后法院、落后指标,做到亲自过问、亲自协调,确保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全市法院不掉队。
二是加强工作督查督办。按照要求,我市两级法院共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656例。其中,贵池区法院,东至县法院所占比重较大。市中院及时联系贵池区法院,东至县法院执行庭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列入失信企业积极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依法依规让履行义务的企业有序退出失信名单。
三是实行工作通报制度。实行执行案件质效月通报制度,对失信名单这一办案质效在全市法院进行通报,督促各基层法院严格谨慎适用失信名单制度,可纳入、可不纳入的暂时不予纳入,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予以惩戒。
四是全面规范执行行为。全面推进网上办案,制定出台《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安排专人根据不同类型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对执行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的案件,需经过庭长、分管院领导进行审批把关,减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的数量。
五是加强执行联动。深化与保险部门合作,推进执行悬赏保险,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悬赏执行。定期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至市信用平台,1-10月份,共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312人次,限制高消费4982人次。推进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与19个部门联合对失信被执行人贷款、行政奖励、参加招投标等67项事项进行限制,让“老赖”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下一步,市中院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建立社会诚信机制,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