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开通报一起串标案件。两家建筑公司的投标文件均由同一单位、同一人、同一电脑技术人员编制,被认定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两家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国库,其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
东至县洋湖镇人民政府的黄湓河洋湖堰拆除新建工程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两家建筑公司的投标文件无副本(商务标和技术标均为空白页),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被否决投标。经招标人及两家建筑公司现场再次确认,投标无效,不参与商务标计算,两家建筑公司现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被否决。相关部门对两家建筑公司涉嫌串通投标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调查,两家建筑公司的投标文件均由同一单位、同一人、同一电脑技术人员编制等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并违反《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考核办法》第九条规定,两家建筑公司对此次串通投标行为的违法事实予以认同。
鉴于两家建筑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没有造成危害结果,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两家建筑公司串通投标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自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之日起至6个月期满之日止);对两公司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各160000元并案处理,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