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一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部门列入“黑名单”。
经调查,东至县一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该企业所属期间为(2015-08-01)—(2019-03-31)的发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4份,虚开金额2866206.87元,涉及税额458593.13元。
据悉,2020年12月2日,该企业被税务部门列入“黑名单”。检查所属期间为(2015-08-01)—违法年度为(2018、2019),(2019-03-31),撤出公布日期(或预计撤出公布日期)为(2023-12-02),所属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香隅税务分局;将该企业违法行为年度(2018、2019年度)已公布纳税信用级别调整为D级,且2020年度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定为D级;该企业无法享受“银税互动”信用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该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纳税信用等级直接被关联为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