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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信用办   |   发布时间: 2017-03-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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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秘〔2017〕10号

南产业集中区工委、管委,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驻池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6日

 

 

 

关于加快推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15〕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2015〕88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阶段性目标是:全市社会信用制度框架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成并发挥作用,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得到广泛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形成,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诚信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全社会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基本形成,知信守信观念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和全局,统筹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和逐步完善。

  (二)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加快建设公共征信系统,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形成政府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

  (三)统一标准、共建共享。按照省统一制定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整合分散在各行业、领域的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建立统一对外的发布查询平台。通过全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资源整合,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联通,打造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实行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四)机制创新、注重实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促进信用信息广泛应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壮大,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使诚实守信者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三、重点工作

  重点围绕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加快构建以政务诚信为先导、信用法规制度为保障、覆盖全市的信用平台系统为主要任务、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着力推进以下九个重点环节工作:

  (一)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和记录。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在保护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应依法公开在公共管理和执法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深化政府和司法信息公开,提高决策和司法透明度。重点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七天双公示”为抓手,突出抓好行政事项依法公开,不断提升公共管理水平和执法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塑造政府和司法公开透明的诚信形象。

  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以市场准入、纳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建设、金融等领域信用信息记录为重点,加强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工商质监、税务、信贷、建设、交通、科技、教育、卫计、文化、食品药品监督、公检法司等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同时归集司法执法、法律服务、医护、教师、科研等人员的信用记录。

  (二)加快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一是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目录和数据规范,推动市信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信用信息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二是加快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按照联建共享原则,各部门在整理本行业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应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应主动对接省信用信息平台,推送信用数据。

  (三)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在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经信委、工商质监局、人社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金融办等部门开展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工作。推进重点领域应用信息。市信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信用信息应用工作方案,在行政和社会管理事项中选择至少一个领域开展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进一步扩展信用承诺、信用记录核查、信用报告等使用范围和领域。

  (四)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要求,各部门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认定和惩戒工作,初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并根据自身职能,探索制定守信激励政策。市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商务局(市粮食局)、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城乡建委、国税局、地税局、农委等要定期召开发布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发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发布失信企业和个人惩戒措施,逐步扩大“红黑榜”发布范围,推动发布活动制度化,做到实时动态更新。

  (五)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建立专门的诚信信息发布网站,将涉及单位报送的有关诚信、失信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发布。围绕“信用池州”建设,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开展诚信宣传和信用教育公益广告活动,强化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信用意识,加强市民诚信素质教育,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行业规范,制定行业公约,在全社会普遍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六)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积极创造有利于信用服务机构采集、加工、有偿提供信用信息的环境,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推动信用产品广泛应用。加强本市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力度,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全市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档案,鼓励建立信用建设行业协会。制定相关政策,在项目审批、税收、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给予信用服务机构相应支持。积极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依法采集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相应的信用信息数据库。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加强对信用信息的深度加工,开发和提供有特色、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强化信用服务机构自身建设。

  (七)积极争取省信用建设试点。抓住全省开展国家、省级信用建设试点市的契机,按照创建省级信用建设试点市明确的试点范围、总体要求、试点内容和支持政策,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努力争取列入省级信用建设试点。鼓励和支持关系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金融、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教育和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八)加强信用规划和制度建设。编制实施《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和本领域实际需要,研究制订本行业、本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分项规划或相关工作方案,提交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九)健全组织领导强化督促考核。依照省信用建设工作领导机制,调整池州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安排工作经费,专人负责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工作。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和职责,形成市、县(区)联动,任务明确的组织协调机制。按照省政府对各市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中社会信用体系考核要求,研究建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四、部署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重点建设、不断完善、巩固提升的要求,力争到2018年基本建成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具体工作计划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部署阶段(2016年1月至6月)

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前期调研,提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步设想。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按照省工作部署和要求,提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研究制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调整全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明确责任,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本系统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启动阶段(2016年7月至12月)

密切保持与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衔接,依据《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组织编制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按照省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推进平台建设工作。在信用制度建设、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政务诚信建设、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三)推进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积极争取列入省级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出台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及标准,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和应用,依法依规对信用信息数据进行管理。制定出台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以及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活动的信用规章制度。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并与省平台共享相衔接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优化完善,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广泛深入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四)提升阶段(2018年1月至12月)

进一步完善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充实提升、深化应用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扩大对外信用信息服务范围,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培育和监管,推动信用服务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不断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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