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2016年4月9日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例》《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和《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和全国一张网协同监管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各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各部门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并通过贵池区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对无法通过公示系统公示的涉企信用信息,应及时传递给企业监管科。
(二)及时准确。各部门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关于信息公示时限的有关要求,及时归集、传递、公示,确保所提供信息准确、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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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享共用。鼓励各部门全量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三、归集内容
涉企信息是指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评比表彰结果(“红名单”)、分类监管等级认定结果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统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企业统计年报除外)。
上述企业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和《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的要求进行归集。
四、归集路径和方法
1、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应即时通过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
2、抽查检查结果应于产生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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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比表彰结果、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分类监管等级认定结果以及无法通过公示系统归集的上述各类涉企信息,应自信息产生之日起10日内,传递给企业监管科;
五、信息应用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依法公开的信息,按规定及时通过公示系统、信用池州、贵池区政府网等渠道进行公示;
2、通过全国一张网协同监管平台向其他部门推送,实施联合惩戒;
3、在各类评比表彰、信用评价工作中,全量使用涉企信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涉企信用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监管科负责涉企信息的归集、整理、更新。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开展经常性信息数据检查,确保数据完整、及时、真实、准确。建立健全数据使用管理机制,明确使用管理职责、人员、权限、流程,逐步实现数据使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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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考核机制。
抄送:市工商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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