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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池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   发布时间: 2016-12-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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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53 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6〕7 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皖信用办〔2016〕14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

  一是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照最新市政府核定的(含部分调整)权责清单目录中确定的行政许可(对应“行政审批”,下同)和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参照市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见附件),经保密审查后,汇总形成本地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各事项目录数据项应包含:项目名称、行政决定部门、行政决定类别(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设定依据、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内容。同时,建立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职能调整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等,及时调整目录。各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016年)于2016 年10月底前在本地区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公示并报市信用办备案。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各地要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功能,开设“双公示”信息公开专题;市直有关单位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网站原有公开栏目基础上,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栏目加注“双公示信息公开”,并按“双公示”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双公示”工作要求

  一是将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自然人的“双公示”信息区别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各地、各部门应全部归集和公示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涉及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各地、各部门可依法依规探索开展自然人行政处罚信息分类公示工作。对“双公示”信息中涉及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的,隐去出生年月日信息,妥善做好自然人权益保护工作。

  二是加强“双公示”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在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决定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要及时暂停公示相关信息,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及时恢复、更正或撤销相关信息公示。作出行政决定的部门依法在7 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是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根据“双公示”工作要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应在各级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公开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双公示”数据标准,同时符合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技术标准要求,实现各类信息要素全覆盖,以网页正文形式发布,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四是推进全市“双公示”信息的资源整合和集中展示。各地要尽快改造完善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善信息元数据设置,按要求将信息同步推送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与“信用池州”网同步开设全市“双公示”信息公开专题,汇总全市“双公示”信息。

  三、完善“双公示”工作数据标准

  一是属于“一次性有效行政许可”的信息,其截止日期按照长期有效格式填写,并在备注栏明确标注“一次性有效行政许可”。当行政相对人使用“一次性有效行政许可”后,作出行政决定的部门应将截止日期变更为“一次性有效行政许可”使用当天日期,并及时再次报送、公示相关信息。

  二是前置许可审批部门在办理“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时,行政相对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码等机构代码可为空项,但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申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并按“双公示”工作要求及时公示和上报相关信息。登记管理部门受理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登记时,需补全相关机构代码信息,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前置许可审批部门,并按“双公示”工作要求及时公示和上报相关信息。

  三是对撤销、异议的“双公示”信息要及时更新当前状态。

  四是凡属于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在备注栏明确标注。

  四、强化工作落实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将“双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门力量,给予工作保障,明确“双公示”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是加强考核评估。市信用办、市政务公开办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情况考核,将其列入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公开考评的重要指标和主要内容之一 ,并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考核情况,以便顺利通过省政府对我市在这两方面目标管理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池州市市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016年)》

      联系人:陈绍卿  市信用办     电话:2819214

       邮箱:1140211490@qq.com

        汪恒兵  市政务公开办  电话:3223912

    邮箱:czsxxb@qq.com

 

   池州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  池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10日


点击下载附件: 安徽省池州市市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016年).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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