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慈善组织,重大资产变动不向社会公开,不行;没有公开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不行;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信息公开,不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却不公布领取薪酬最高的人员职务和金额,不行……
2018年9月1日起,民政部出台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等情况,要向社会公开。这是民政部门完善慈善组织管理、加强慈善捐助失信问题治理推出的一项有力举措。
慈善事业,“信”字当头,开展慈善捐助活动,更是要处处守信,以信任来呵护这项事业行稳致远。今年以来,为提升慈善捐助领域的诚信水平,加大失信问题治理力度,民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2018年初,民政部与国家发改委等40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慈善捐赠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了列入慈善领域黑名单的5种情形,列明了24条由不同部门牵头实施的惩戒措施,给慈善捐赠活动作出了正面引导,也给潜在的失信行为和责任人形成了有力震慑。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开展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时,将对照备忘录中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对由民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统计和梳理,一经发现,坚决列入。
同时,配合人民法院将在慈善捐赠相关活动中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受益人,配合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自然人、法人列入黑名单。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早在2017年12月就开始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8月正式对外公布。据悉,为了使这些慈善组织的信息在民政部门统一的信息平台公布,民政部已经建立了部级统一信息平台“慈善中国”网站,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落地支撑。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此次专项治理民政部门将突出三项监管和惩治重点:一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事实捐赠的;二是慈善组织违法违规使用善款的;三是网络募捐中违法失信的。
上述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将通过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惩处力度,对上述几类慈善失信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对于诈捐、骗捐,冒用慈善名义募集捐款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