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完成了2025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本次评价坚持统一规范、科学客观、公平公开和自愿参与的原则,对评价周期内(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注册的及省外注册在我市开展业务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全面信用评估。
2025年度,在池州市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监测机构共7家,全部自愿参与信用评价,参评率达100%,充分体现了全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对信用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经严格评审,初评结果为:B级1家,C级6家。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是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监测数据"真、准、全"的制度保障。池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建立信用评价机制,有效激励社会监测机构规范从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行业氛围。
下一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完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监管体系,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引导社会监测机构自觉履行环保责任,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池州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和信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