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石台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该案得以实质性化解,既保障了双方合法权益,也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司法动能。
张某经人介绍在某公司从事焊接、安装工作,期间不慎摔伤,住院治疗14天并构成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将某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张某认为伤害发生于为某公司工作期间,理应由某公司赔偿;某公司则辩称张某未按规定使用作业工具,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承办法官考虑到张某因伤致残急需赔偿款,而某公司也面临一定的支付压力,若简单判决可能激化矛盾且不利于执行,遂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向某公司阐明其应承担的雇主责任,同时引导张某基于事实合理确定诉求。经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03405.83元,并支付工资8500元,合计111905.83元。协议签订后,某公司当场支付81905.83元,余款约定一个月内付清。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承办法官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下一步,石台县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办案理念,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