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台县司法局受理了一起行政复议申请案件。申请人购买了原石台县某某度假山庄(后更名为某某康养综合体项目),针对被申请人要求其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决定,申请人认为,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该工程人防易地建设费缴纳主体是原建设方,而非申请人。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查明案件事实,县司法局局长袁先江一行深入项目现场开展实地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等方式,详细了解了该康养综合体项目的建设历程、产权变更情况以及人防设施规划与建设情况。同时,就人防易地建设费缴纳主体这一争议焦点展开深入交流,充分听取申请人意见,为后续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后,石台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现场调查核实力度,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致力于将行政复议打造成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促进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发挥更为有力的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