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10月11日,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召开两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就有关企业涉嫌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与赔偿义务人开展面对面磋商。县检察院、仁里镇政府、仙寓镇政府、县住建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及赔偿义务人参会。经过充分沟通和论证,两起案件均达成一致意见,实现一次性磋商成功,涉案金额达8万余元。
磋商会上,办案人员通报了案件启动索赔调查情况和专家鉴定评估意见,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方式等提出明确要求,赔偿义务人陈述并发表意见。经过磋商,两家赔偿义务企业代表都对案件事实、鉴定评估结论、责任承担、履行方式和期限等表示同意,在各参会单位代表的见证下,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此次磋商会议的顺利举行,不仅彰显了各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也强化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持续跟进修复成效,始终秉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筛查排查,切实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到实处,为建设新阶段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