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深入贯彻实施《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 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着力提升行政检查的规范性和精准度,确保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查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计划导向
结合辖区生态环境领域监管实际,紧扣创新监管主基调,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加强统筹计划和事前准备,检查前全面调取企业基础信息,综合研判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危废经营、移动执法、行政处罚等数据,预判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状态与违法风险点,提升现场检查质效。
坚持在线把脉
压实重点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大数据管理优势。充分利用用电、用能、视频等生产治理设施工况监控手段,加强实时监控能力,实现设备开停有数、治污效果可查。同时明确非现场监管向现场检查的转化程序,达到现场检查启动条件时,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检查。
坚持部门联动
加强与住建、自规、交通、卫健等部门的联动,发挥联合执法制度优势,科学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厘清执法边界,进一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重点关注不同领域检查标准冲突问题并积极协调解决,避免企业无所适从。
坚持正面清单
以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和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强化检查对象分级管理,健全完善并动态更新行政检查对象库,实现被监管对象应纳尽纳。对检查对象科学分级,根据企业守法情况动态调整,同时合理设定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实行差异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