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中国(安徽池州)官方网站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动态  >  诚信建设万里行
【诚信建设万里行】石台县市场监管局:首违不罚!开出首张《轻微(首次)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
信息来源:石台县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 2025-02-18 15:33

【 字体:

“我承诺立即整改违法行为,在以后经营中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到及时清理过期食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2025年2月17日,石台县仁里镇某商店经营者在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首次)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上签上名字并作出上述承诺。据悉,这是该局开出的首张《轻微(首次)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标志着石台县市场监管领域正式推行“轻微(首次)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通过“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柔性执法模式,构建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

2025年元旦春节打假专项行动期间,该局依法对石台县仁里镇某商店进行检查,现场在货架上发现超过保质期的热狗肠3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最低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在案件调查中执法人员查阅了执法办案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属初次违法,并且能够提供进货来源的票据,涉案过期食品货值金额只有3元,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规定,依法作出“首违不罚”的处理决定。

2025年2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不予处罚清单(一)》,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该局此次实行的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就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 号)关于“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意义在于对纳入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在符合规定适用条件的情形下依法免于行政处罚,并由执法部门通过法律宣贯、教育以及签订承诺书的方式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