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规范依法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保障全市医疗服务质量安全与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应用机制,近日,我市印发《池州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用管理。
我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共分为五个档次,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危害程度,一次分别记1分、2分、3分、6分、12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累积周期。新审批的医疗机构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累积记分分值自动清除,重新开始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累积,不因医师执业注册机构的变更而发生变化。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相应标准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约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脱岗培训,培训期间暂停执业活动。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将统一纳入档案管理,作为对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机构校验、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和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职务任免、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评定依据之一,并纳入信用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将于每月底前公布各县区及市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年度记分条数及分值;各县区卫生健康委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本辖区年度不良执业记分管理运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