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各类行政案件。截至10月,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01件,案件类型涵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多个领域,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对于合法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维持,发挥法治建设助推作用,保障行政机关行为在法治轨道平稳运行。
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行政争议的前端治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规范庭前准备工作,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和庭前调解,明确案件争议焦点,进一步提升庭审质效。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100%,“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形成常态。
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强化与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行政审判案例指导制度,筛选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案例,为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指引。同时针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行政争议频发领域,邀请行政人员现场观摩庭审,通过以案释法规范行政行为,有力夯实基层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