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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东至县:“点赞”主动履行,弘扬诚实守信
信息来源:信用池州   |   发布时间: 2024-09-18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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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法官,我们与佛山某公司的纠纷,调解之后我已经将钱打给对方公司了,谢谢您!”近日,被告池州某公司主动联系东至县法院昭潭法庭的承办法官,表示案款已经主动履行。

  据悉,东至县人民法院昭潭法庭审理了一起企业间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由于原、被告公司之间业务往来频繁,原告将往来款项多支付给了被告公司,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项未果,故起诉至东至县昭潭法庭。

  案件受理后,昭潭法庭承办法官考虑到两家公司往来账目流水频繁,交易数额争议较大,先后通过电话组织双方当事人核对往来账目。由于双方当事人为企业,法官不仅着眼于法律条款,更关注于两家企业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又多次联系双方进行庭后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只有通过诚实信用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才能保障彼此未来的商业合作。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原被告企业自愿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双方矛盾成功化解,保障了今后的商业合作。后在履行日期届满前,被告主动联系原告将案款全部清偿,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法官随即向被告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

  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是对积极履行义务当事人的肯定,能够正面激励义务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引导当事人由“被动履行”向“主动履行”转变,有效推动案结事了。

  下一步,东至县人民法院昭潭法庭将继续以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为导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好全流程调解工作,强化判后答疑及督促履行工作力度,努力让当事人权利实现“一步到位”,真正做到矛盾纠纷一次性高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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