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信用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助力构建最优营商环境,在省市统一部署下,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我县32家企业开展2023年度“省级”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21项以及“一票否决”的情形,采用“安徽省企业信用评价系统”进行操作。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持续做好企业申报指导,通过培训会现场演示说明及线上答疑的方式,做好政策解释,切实提高参评企业的材料申报质量和环境信用意识。
同时,我局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审核工作,严格把关、反复核实,评价公正,程序规范谨慎,确保本次“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推进青阳县生态环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