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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石台县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拒执行为 营造履约践诺氛围
信息来源:石台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 2024-03-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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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一直以来如同刑法二十条属于沉睡条款,司法实践中没有得到充分运用,未能发挥其司法作用,体现其司法价值,很多执行案件因没有强有力的强制手段而陷入僵局,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法顺利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司法目标也频受当事人质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的困境急需突破。近两年来,石台法院以能动司法的理念认真研究拒执罪构成要件,理清办理思路,顺畅办案流程,大力推进拒执罪审理工作,运用科技手段,发挥司法机关协同作用,将一大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拘捕到案,形成高压态势,高效执结一批长期未结案件,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提供劳务至伤残 千里追击强执行

王某与刁某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一案,案件经过两审终审,一审法院判决刁某支付王某医疗费和各项损失共计6.5万余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刁某置之不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王某家庭仅他一人,且是五保户,生活困难,这6.5万余元能否执行到位,对他今后的生活影响较大。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虽然未查询到刁某名下有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经过走访了解到,刁某常年在外从事承揽地质勘探业务,有经济收入,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形。在固定相关证据后,引导王某提起刑事自诉。

刑事立案后,依法对刁某作出逮捕决定,因刁某外逃,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在发布网上追逃的第二日,刁某在新疆被警方抓获,慑于被追究拒执罪压力,刁某将全部案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至法院账户。

二、更换“号码”逃执行 追究“拒执”把钱还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杭州某汽车销售公司代偿款及违约金共计64300余元。因李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杭州某汽车销售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通过不接执行人员电话以及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躲避法院执行。2024年1月,杭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刑事立案后,我院依法对李某作出逮捕决定,因李某外逃,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2024年2月23日,李某在浙江湖州被公安机关抓获。

抓获后,李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写下悔过书,请求法院不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同时,通过其家人将所欠全部案款汇至法院账户。杭州某汽车销售公司拿到案款后,对于李某的行为也表示了谅解,撤回了刑事自诉。该案成功执结。

三、“旧案”十年未放弃 “拒执”威慑促履行

2008年,洪某与李某合伙投资实施某项目工程,后双方在经营管理上出现分歧,洪某退出合伙项目,但李某未退还全部投资款。2012年,洪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支付洪某投资款及利息等8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义务,洪某遂于2013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强制执行到位17万余元,尚有67万余元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随后的近十年时间中,被执行人李某一直在外务工,给执行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但历任执行法官未放弃对李某财产的查询,2022年,经执行法官调查,李某近年来从事某品牌白酒销售业务,有一定收入,具有履行能力,该案随即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要求李某履行义务,李某仍以其无执行能力为借口拒绝履行。因李某行为涉嫌拒执罪,2023年8月,洪某向法院提起拒执罪自诉,要求追究李某刑事责任。

李某收到拒执罪应诉通知书后,慑于执行威慑及刑事制裁压力,主动到法院与洪某达成和解协议,当天将投资款15万元汇至法院账户,余款52万余元用白酒折抵,洪某表示同意并撤回刑事自诉。

四、拒报财产玩“失踪” 躲债“老赖”无处藏

詹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者系朋友关系,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张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詹某借款69300元,欠条约定还款期限为2020年1月底前。后因张某未在约定期限内归还欠款,詹某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于2020年4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詹某借款本金69300元及利息15384.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仍未履行,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张某对法院的法律文书置之不理,既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又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经调查,张某长年在浙江做生意,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形,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23年5月4日,法院立案受理詹某提起的追究张某拒执罪刑事自诉。2023年9月24日,张某被浙江慈溪警方抓获并被送至看守所羁押,羁押后张某慑于拒执罪严重后果,悔恨不已,当天就履行了全部案款,并缴纳罚款2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2023年以来,我院以打击拒执犯罪为突破口,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55条55人,公安机关立案1件,我院受理刑事自诉42件,作出逮捕决定书38份,执行到位金额260万余元,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35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尊重生效裁判、崇尚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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