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定标准、定流程、定机制,强化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打造阳光透明、高效便捷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定标准,独立见证。依据《池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见证服务操作办法》,针对项目登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结果等各环节,明确了中心各科室在参与见证过程中的职能职责、见证方式及异常情况处理流程,让见证交易过程管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今年以来,开展见证33次,提出见证意见50条。
定流程,多方见证。依托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流程,推进人工和智能的多种方式,对交易数据的真实性、交易现场的规范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过程见证,确保见证服务覆盖项目交易全流程、全周期,做到见证服务无遗漏、无死角。今年以来,共见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10个,交易金额16483.12万元。
定机制,协同见证。建立“见证-提醒-报告”机制,以“日常+辅助”方式全方位协同参与见证,在监督室设置监控大屏,见证人员对中心开标区、评标区等进行全程监控记录,真实记录交易活动行为。对见证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提醒告知项目单位和代理机构;对见证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记录,同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今年以来,共记录21家代理机构的行为50余条,其中负面记录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