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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3·15,激发消费活力 青阳市场监管在行动
信息来源: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 2024-03-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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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青阳市场监管局围绕“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

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对投诉量多、经营规模大的市场主体建立互联网线上ODR消费维权平台,及时受理化解各类消费纠纷,消费纠纷自行和解,消费者不出门就能解决纠纷。联合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成立青阳县首家退役军人志愿者消费维权服务站“海民维权消费维权工作站”。加大“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宣传力度,鼓励群众通过平台查询特定商家投诉情况,掌握消费投诉热点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2024年共受理投诉举报咨询1448件,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42万余元,发展市场主体线上ODR单位17家。

提升消费维权能力。联合县公安局、县发改委信用办等多家单位开展2024年青阳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宣传,并发放3·15激发消费活力专刊,通过讲解相关真假识别及规范使用知识,提升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强化市场监管职能,开展“食安守护”“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及电动车、烟花爆竹、燃气具(管、阀)等专项整治行动,夯实市场主体责任,营造安全、公允、健康的市场秩序。

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积极打造“满意长三角 放心消费在青阳”品牌。2024年将开展1500户市场主体放心消费创建培训活动和线下实体店铺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宣传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创,自觉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依法诚信经营,承诺亮诺,让消费者真正做到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享受高品质消费。自2017年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来,我县已评选认定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27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4家,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家,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单位79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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