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近日,城关市场监管所开展禁用“生鲜灯”施行前过渡引导工作,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
广泛动员宣传,督促自查自纠。召集辖区农贸市场主办方召开“生鲜灯”禁用动员会并签订承诺书,督促其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开展上门普法,发放《致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企业(户)的一封信》,引导督促广大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使用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在农贸市场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加强日常监督,全面摸排整改。开展专项排查,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果蔬店、海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全面排查生鲜灯使用情况,指导市场主办方、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日常巡查督促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设施,做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与定期检查,鼓励优先采购带证食用农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消费服务。
截至目前,召开座谈会1次,排查农贸市场4家,商超及生鲜店32家,发现使用“生鲜灯”商户60余家,发放宣传资料60余份,对使用“生鲜灯”的商家均已要求限期整改。
下一步,城关市场监管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产品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设施。在新办法施行后,对经营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的,将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全力守护群众“菜篮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