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巡查执法工作力度,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2023年,石台县围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打出一系列“组合拳”。
联合巡查 强化执法
今年以来,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林业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绿盾行动”等行动,主动将联合巡查检查与联合专项督查相结合,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共计出动执法人员开展自然保护地执法检查280余人次,主动巡查检查及联合专项督查上级部门下发自然保护地范围点位237个,并督促有关乡镇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提升整治工作。今年累计限期改正一般环境问题22个、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起,有力打击了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普法宣传 统筹推进
自然保护地是动、植物赖以生存的栖息地,对保护土地、森林、水源等自然资源也有着重要作用。石台县结合自然保护地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了“生物多样性日进校园”、“世界环境日”等集中普法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关注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良好氛围,持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同时鼓励群众积极监督,大力举报生态破坏行为,共同守护推进自然保护地系统保护工作。
明确职责 建立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林草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衔接的通知》等要求,起草了《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保护地执法工作制度》、《石台县县级饮用水源地执法巡查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明确县直相关管理部门自然保护地监管职责,牵头建立线索移交、信息共享、部门联动机制,为有效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下一步,石台县将加大自然保护地联防联控执法工作力度,科学运用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筑牢生态环境安全保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