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艺楠)“购买新房用公积金就可以付首付,这实在是太好了。”近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李女士成功办理完业务后高兴地对记者说。
这是8月7日我市出台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后,受理的首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近日打算在本地买套商品房,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到现在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于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现在公积金出台了‘新政’,手续简单,也帮助我们减轻了资金压力,让我们获得了实实在在的便利。”李女士表示。
以往购买本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客户提供首付款发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等购房材料方可提取。此次政策调整后,缴存职工家庭(产权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池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可直接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利于缓解职工购房前期资金压力,提高职工购房能力。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已办理2笔支付首付款业务,提取金额42.6万余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惠民举措,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推动我市房屋交易市场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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