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经营者监管。该所通过走访食盐销售单位,发放告诫书,引导商家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不得哄抬价格、不得强制交易、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
开展消费者宣传。向群众宣传安徽盐业公司发布的声明,安徽盐业全省食盐库存7.27万吨,能满足全省食盐使用的需求,储备充足,配送网络覆盖全省所有行政区域,可随时进行调配运送,呼吁大家按需购买,不必效仿“囤盐”,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