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深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着力推进破除市场壁垒,持续提升各类市场主体满意度。
一是严格审查程序,消除限制措施。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将政府采购文件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围绕门槛条件及评审内容等进行合规性核查,防止出现设置条件限制市场竞争等乱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是加强监督指导,净化市场环境。利用“数字见证”系统、预警分析系统,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等指标是否异常进行分析,筛查围标串标线索和证据。对于见证中发现各类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推送至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有效地解决了传统见证模式见证效率低、取证难等问题。
三是公开交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特别是对项目合同签订、公告等实行提醒制度,保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确保政府采购从意向公开直至合同备案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截至目前,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开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