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降低经营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青阳县市场监管局对2004年以前被吊销营业执照、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17家“僵尸企业”实施强制注销。

强制注销“僵尸企业”,是促进无效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有效提升存续市场主体整体质量的有力举措。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高位谋划和部门协调举措,经县法院、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的协查,首批符合“强制注销”的企业经过60天的清算催告公告、30天的企业告知公告、30天的企业决定公告,已于目前完成“强制注销”工作。
下一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将以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为契机,持续探索僵尸企业“除名”制度、拓宽强制退出渠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注销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深化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的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