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制度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缓解城乡居民患重特大疾病的经济负担,为群众看病就医发挥托底性保障作用。石台县通过建立多部门特殊人群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医疗救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建立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等措施,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为困难群众撑起“暖心伞”。
信息共享,从申请救助到自动识别。石台县打破壁垒建立特殊信息共享机制,医疗救助从群众提交材料申报变成政府部门主动发现。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石台县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部门联合建立起特殊人群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跨业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一旦发现自费费用较大的群众,相关部门会派出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走访,了解其收入、就业、身体、住房等情况,对生活困难群众进行及时医疗救助,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今年以来,全县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新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随时参保,随时享受待遇。
应保尽保,健全多层次减负机制。石台县制定实施《石台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全县建立健全梯次减负机制,在确保生活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巩固大病保险倾斜减负,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根据《细则》,对规范转诊的困难群众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经三重制度保障(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更好满足困难群众三重制度保障外的补充保障需求。2023年以来,石台全县直接救助0.75万余人次,直接救助金额约292万元,其中,住院救助金额200万元,门诊救助金额92万元。
动态监测,及时救助确保不漏一人。为确保医疗救助不漏一人,通过分类健全因病致贫返贫双预警机制,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仍较重的困难人员、普通参保群众设定监测标准,县医保局及时将达到监测标准的人员信息推送至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进行分析研判,以便尽快确定医疗救助身份。鉴于困难群众在异地看病,要往返两地报销和垫付较高的医疗费用,石台县积极依托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动基本医保与医疗救助相融合,打通医疗救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通道。石台县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出院时只需刷医保电子凭证,系统就能精准识别该患者可享受保障政策,一次性办完所有费用结算,更便捷高效的解决了困难群众异地就医“烦心事”。2023年以来,医疗救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9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