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吴疆洪青)近日,一粮食制品加工企业因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被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这是自《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青阳县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让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的首要环节。自《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制度,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据了解,目前全县仍有个别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对“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制度执行流于形式等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推动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开展培训指导,抓住“三类人”(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督促企业管好“三件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健全“三本账”(《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切实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守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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