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婷通讯员徐燕)为推进我市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工作,促进医疗数据共享共治,加快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4月12日,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工作,确保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任务。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时完成信息系统改造,启用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并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推送、自助打印等服务,方便群众快捷获取。
《通知》还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节点,要求各公立医院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建设、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分3个批次完成改革任务。其中,第一批次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于4月25日前完成,第二批次贵池区第二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于5月10日前完成,第三批次东至县中医院等10家医院于5月30日前完成。
改革中,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工作指导,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对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认知度,为全面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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